超過三年未檢驗的摩托車,需要到指定的車管所進行上線檢驗。到時候車管所會開一個離審違章單,然后去交警隊離審。做好了就去車管所給車試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登記的機動車在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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