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微型面包車在營運中強制報廢8年,非營運微型面包車強制報廢15年。非營運汽車沒有強制報廢期限。車齡達到15年后,每6個月檢驗一次。車輛報廢是指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由汽車座位數和使用期限規(guī)定的安全檢查制度。
以下是車輛報廢年齡限制:
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
(二)出租小客車15年;
(三)小型客車為10年,中型客車為12年,大型客車為15年;
(4)公共汽車載客汽車使用滿13年;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10年,大中型營運客車15年;
(6)專用校車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單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為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為15年;
(九)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使用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15年;
(十一)三輪摩托車12年,其他摩托車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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