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標志貼在汽車后窗玻璃上或汽車尾部顯眼的地方。新人可持駕駛證到各轄區(qū)交警大隊、車管所分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領取實習簽。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取得第一個駕駛證后的1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駕駛的,應當在車輛背面粘貼或者懸掛相同樣式的練習標志。
在行駛過程中,其他駕駛人看到此標志后,應提前采取避讓措施,以便其他駕駛人、行人、交警得到注意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
練習標志有兩種,一種是用膠帶磁性吸引,一種是吸盤。帶有磁引力的運動標志可以直接吸附在汽車后底盤上;吸盤實習痕跡吸附在汽車后玻璃內側。如果實習標識丟失或損壞,可以自行在網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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