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上坡坡頂使用遠近光燈,遠近光燈交替使用至少兩次,以提醒對面坡的車,因為坡上的車視線被遮擋,同時要合理控制車速。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可能被扣1分。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fā)出信號。機動車接近急彎、坡道頂部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超車或者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并鳴喇叭。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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