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科目二考試可以預約第二次,但是預約第二次考試要十幾天。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每科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四)考試不合格,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四)預約考試次數(shù)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聘任考試仍不合格的,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