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假停學、兩次戒斷、三次醉酒、五次逃逸終身指上述違法行為對應年份,具體如下:
假:以虛假材料申領駕駛證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掛二:駕駛證被依法吊銷后,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撤銷:駕駛證被依法吊銷后,三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五:醉駕被吊銷駕駛證的,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逃逸終身:交通肇事逃逸的,不得重新申請終身。
以下是撤銷的介紹:
1.行為不端:一年內有以下兩項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罰兩次以上;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50%的;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違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受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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