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負事故全責,修車的地方一般是受害人說了算的地方,但必須是能開具正式發(fā)票的地方。如果對方不同意你指定地點維修,你也可以先賠償經濟損失,后續(xù)任何維修都可以。如果雙方都不同意,想找便宜點的地方維修,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完全負責我們車輛的維修。除了支付修理費,事故發(fā)生時產生的交通費用也要賠償。但是對方保險公司不負責這個運輸費用的賠付,只有全責方才能承擔。如果對方不支付,應收集出租車車費票據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修車費用超過對方強制保險和三險的賠償金額,很多地方的部分要由全責方承擔。車注意的是,自己的車輛修好后,不需要自己掏錢修。應該有對方先行賠付,以免對方后續(xù)保險公司拖延賠償自己的修車費用。
另一方的全部責任無賠償的兩種解決方案:
1.代位求償: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追償權)是最省心的方式。讓你的保險公司先自己賠付,然后把對責任方的追索權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向責任方索賠。
2.司法起訴:除了代位求償,還可以去當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種方法比較麻煩,費時費力,不建議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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