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頭伸出天窗是違法的。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時,不得妨礙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者跳出車外。
把頭伸出天窗,有三個交通安全隱患:
1.被甩出車外時,車輛在行駛中,在發(fā)生事故或與后車相撞的情況下緊急剎車,很容易因為慣性把人甩出去。
2.天窗夾人。頭伸出車外時,手不小心碰到了天窗開關(guān),可能會導致脖子被夾。
3.兒童被車外的物體擊中。車外可能有電纜、樹木或其他異物侵入路面,還有前車扔出的垃圾、車輪濺起的石塊。如果這些異物恰好靠近車身的高度和位置,在車輛行駛時,異物的碰撞會對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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