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7條,營運車輛報廢公里數(shù)如下
第一,小微出租車司機行駛60萬公里,中型出租車司機行駛50萬公里,大型出租車司機行駛60萬公里。
2.租一輛客車60萬公里。
三、中小型長途客車行駛50萬公里,大型長途客車行駛60萬公里。
4.公交客車行駛40萬公里。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行駛60萬公里,中型營運客車行駛50萬公里,大型營運客車行駛80萬公里。
6.專用校車跑40萬公里。
七、小型貨車行駛50萬公里,中輕型貨車行駛60萬公里,重型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公里,危險品運輸貨車行駛40萬公里,多缸發(fā)動機低速貨車行駛30萬公里。
八、特種作業(yè)車輛,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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