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通過窄橋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大型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和中型機動車輛通過狹窄橋梁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1。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時。2.當轉身、轉彎或下陡坡時。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4.在積雪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5.當牽引有故障的機動車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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