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總質量18噸以下的4.2m藍色兩軸輕型貨車可以上高速,但這個規(guī)定的主體是交通部門。對于交警來說,4.2米的藍色貨車,只要總質量超過行駛證規(guī)定的4,495kg,就屬于超載。
2.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大噸小標”的4.2米藍色貨車隨處可見。有司機表示,目前總重不到18噸就能達到高速。只要交警不查,就安全了。很多司機都超負荷這種運氣。
3.規(guī)定從今年1月1日起,包括ETC貨車在內的所有貨車進入高速必須稱重。103010第二條規(guī)定:“經稱重發(fā)現(xiàn)非法超載的,不得駛入高速公路。超限運輸車輛應當選擇就近的卸載場卸載超限貨物,消除違法行為,由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執(zhí)法部門依法處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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