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誰的名下并不代表就是誰的,如果有充分證據(jù)證明是由本人出錢買的,那么可以訴訟要回車子。雖然車輛登記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但并不是認定車輛所有權的法定證據(jù)。有買賣合同支付憑證等證據(jù),證明購買了此車,車輛是動產,在車輛交付于使用的時候就已經(jīng)是屬于本人的財產了。 交易機動車并不規(guī)定登記以后才造成 資產轉移。應當依據(jù)車輛的投資狀況及買車后的運用狀況為關鍵根據(jù),進而評定車輛具體所有人,并無法僅僅憑著車輛登記證的名稱去判斷車輛歸屬于誰。 針對車輛登記所有人與具體所有人不一致的狀況,登記所有人應相互配合具體所有人開展車輛使用權的變動登記,那樣才徹底消除登記所有人與具體所有人中間的分歧。但在限購政策機動車的情形下,假如具體所有人未獲得買車資質,也將致使沒法產權過戶變動。在土地確權以后,盡管不一致,但都不危害具體所有人對機動車的占據(jù)、應用、盈利和處罰。 對于車輛登記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不一致的情況,登記所有人應配合實際所有人進行車輛所有權的變更登記,這樣才徹底解決登記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之間的矛盾。但在限購機動車的情況下,如果實際所有人未取得購車資格,也將導致無法過戶變更。在確權之后,雖然不一致,但也不影響實際所有人對機動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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