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保單可以辦理車輛年檢,對于一線城市而言,已經全面實施電子化。 當需要交強險驗車時,可以通過手機短信登錄保險公司的官網查看和下載車險電子保單,關于驗車問題,部分一線城市全城的公安機關已經全部聯網,交通部門可通過移動警務終端等手段完成驗車過程。而對于其他地方而言,目前續(xù)保的交強險都是電子保單形式,去驗車時需要打印交強險的電子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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