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電動車無牌照被查獲,駕駛員會被處以罰款,扣留車輛或機具至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 另外,執(zhí)法部門還將鑒定查獲電動車的性能。車型經(jīng)鑒定是機動車,而駕駛?cè)擞譀]太平洋汽車照的話,交警部門還將根據(jù)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輛駕駛?cè)?,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 電動車的使用確實方便,但因為電動車所引發(fā)的交通問題也越來越多。在使用電動車的過程當中,存在不規(guī)范的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不暢,甚至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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