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簽訂后還需要調解嗎正式的調解,是在事故認定以后。事故認定前,所謂的調解,只是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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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而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86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責任認定書的簽訂和調節(jié)程序是不矛盾的,這個調解主要是依據(jù)雙方的意愿來進行處置的,之后雙方還是可以組織一次調解程序,在調解
成功之后,會給雙方一個調解協(xié)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太平洋汽車網(wǎng)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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