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人民法院會在收到起訴書后會在七日內(nèi)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并且通知當事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人民法院準予立案的,案件即刻有效,沒有時效性的規(guī)定。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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