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出現(xiàn)交通事故再車輛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jīng)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砸话闱闆r下是5日內(nèi)就可以去提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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