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如果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nèi)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nèi)容寫清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jù)。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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