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對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構成了妨害安全駕駛罪,應當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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