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效力問題的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經(jīng)過審查確認,即具有證明效力。作為證據(jù),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jù)規(guī)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jù)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jù),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jù)。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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