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立案后,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擇期開庭并審結案件;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擇期開庭并審結。一般因根據(jù)案件的進展來確定開庭時間。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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