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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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業(yè)險不進行賠償。第一,對于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并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且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二,對于商業(yè)險部分,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于事故發(fā)生之后,投保人只應對逃
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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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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