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車輛性質主要是指車輛的用途,一般都被寫在汽車的行駛本上,分為營運和非營運。營運車輛一般指的是出租車、貨車、客車等,可以用來拉人拉貨。非營運車輛指的是普通的私家車,如果用來拉貨就會受到交警的處罰。一般情況下,非營運車輛載客拉人會被違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營運汽車和非營運汽車的主要區(qū)別是,性質不同、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不同和實際使用性質不同,具體如下:性質不同:營運汽車是指發(fā)生費用結算,專門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的汽車。非營運汽車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不同:營運汽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為營運,而且必須要有運管部門發(fā)放的道路運輸證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要有從業(yè)資格證才可以從事營運。非營運汽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是非營運,不需要辦理相關營運手續(xù)。實際使用性質不同:營運汽車允許參加營運活動。非營運汽車不得參加營運活動,否則將受到處罰,如果要參加營運,需到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機動車性質。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