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上牌前交。根據(jù)2019年7月1日實施的《購置稅法》第13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前應繳納車輛購置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辦理車輛登記,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納稅、免稅電子信息進行核對。經(jīng)核實后,依法辦理車輛登記。根據(jù)《購置稅法》第12條的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之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之日起60日內(nèi)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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