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交替使用遠光燈和近光燈至少兩次。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fā)出信號。機動車接近急彎、匝道頂部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或者超車、遇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鳴笛。晚上開車的主要影響就是看不清路,所以晚上開車要用燈,而且晚上用燈很講究。一般晚上開車只需要開近光燈。轉(zhuǎn)彎時打開轉(zhuǎn)向燈,遇到前方?jīng)]有照明設施的黑暗道路時打開遠光燈。如果遇到過往的車,如果之前是近光燈,就不用處理大燈了;如果打開前遠光燈,應提前換成近光燈,否則對面車輛會因遠光燈而無法判斷車寬,容易造成事故。會后需要根據(jù)路況判斷是否切換回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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