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應避免高速、長距離、滿載行駛。高速調節(jié):第七十八條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大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20碼,最小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時60碼。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碼,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碼,摩托車不得超過80碼。注意事項: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當及時向后車發(fā)出危險信號,立即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夜間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必須迅速將駕駛員和乘客轉移到右側路肩或緊急停車帶,并在事故車輛后方100米處放置故障車輛的警示標志,立即用急救電話向交警或高速公路監(jiān)控室報告,簡述以下內容:發(fā)生的地點、時間、狀態(tài)(碰撞、側翻或燃燒等)。),規(guī)模和傷亡情況。其他人員應當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如果傷員需要立即送往醫(yī)院救治,可以向過往車輛發(fā)出求救信號,但不能試圖讓車輛停下求救或自行救援車道上的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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