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劫、搶奪、敲詐勒索、故意損壞財物罪處罰。盜竊、詐騙、搶奪、搶劫、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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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構成犯罪。所謂情節(jié)嚴重,是指破壞重大物品損失嚴重,破壞方式特別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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