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排放標準的汽車沒有固定的報廢年限,但行駛到60萬公里后,會進行“引導報廢”。而國三汽車如果排放不達標,應該對外整改處罰,可以通過相關技術進行改造。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的車輛將被強制報廢。我國汽車報廢標準如下:9座及以下的非營運客車(含轎車、越野車)可使用15年。如果他們達到報廢標準后還需要繼續(xù)使用,就不需要審批了。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9座以上的旅游客車和非營運客車可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如果還想繼續(xù)使用,可以申請延長報廢,但延長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0年。營運客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如果還想繼續(xù)使用,可以申請延期報廢。報廢的延長使用年限不得超過4年。在延長使用期內(nèi),您必須每年定期檢查它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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