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的速度不應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對于不同種類的車,不同的車道,都有相應的限速。以下是相關內(nèi)容介紹: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里。高速公路和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車、摩托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是,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道路標線時,車速與上述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線的規(guī)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高速公路同方向有兩條車道時,左側(cè)車道最低車速為100km/h;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時,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當?shù)缆废匏贅酥局甘镜乃俣扰c上述車道速度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