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移交電子備案需要三日,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nèi)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檔案由紙質形式改為電子形式,更有利于嚴格規(guī)范管理,降低偽造、篡改和丟失風險。根據(jù)第十三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條例》 :“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nèi)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注變更,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fā)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駕駛證,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nèi),向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機動車過戶。因此,備案和批準期為三天,從車管所接受之日算起。備案
成功后,備案封面上會有一個結算期,一般是兩周或一個月。機動車檔案由紙質形式改為電子形式,更有利于嚴格規(guī)范管理,降低偽造、篡改和丟失風險。在實現(xiàn)電子檔案網(wǎng)上傳輸?shù)幕A上,簡化出入庫車輛登記手續(xù)。機動車遷入異地登記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遷入地車管所申請,而不必返回遷出地車管所進行車檢。遷出地和遷入地的兩次車檢都是遷入地的一次,減少了兩地往返的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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