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應急車道的使用:1。高速公路應急車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處理緊急事務的車輛專用,如工程救援、消防救援、醫(yī)療救援或警察執(zhí)行緊急公務。因各種原因禁止任何社會車輛進入或停留在車道內;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3.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超車、騎行或者碾壓街道邊界線或者在路肩行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內駕駛或者停車、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4.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把車停在緊急停車區(qū),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并在車后150米處放置警告標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其他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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