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取消: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的公告》(2019年18號)規(guī)定,自2019年6月1日起;2.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繳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yè)務試點擴大到全國,稅務機關不再開具車輛購置稅紙質完稅證明。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目前使用的車輛購置稅紙質完稅憑證;3.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取消后,納稅人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查詢車輛繳納情況,或下載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4.同時,納稅人申報納稅后,稅務機關仍會為納稅人開具紙質完稅憑證,注明申報車輛、發(fā)票信息和實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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