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是:無論駕駛員是否違法,都不允許駕駛員再次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告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jù)司機的駕駛證,分別處理:1。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駕駛時沒有其他違章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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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及時歸還機動車;2.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駕駛時違法的,根據(jù)其違法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情況進行處罰,機動車及時歸還;3.駕駛人未提供駕駛證的,按無證駕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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