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記2分,處罰款。以下是具體介紹:1、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處罰款,扣2分。2、危害:開車接打電話的情況并不少見,這種行為不但違反交通法規(guī),還存在安全隱患。據了解,開車過程中接打電話時人腦反應慢,年輕駕駛人的反應速度此時相當于70歲老年人,大大削弱了駕駛人的應變能力;駕車接打電話還會影響其他車輛的通行效率,加劇路面車輛擁堵;此外,導致交通事故的風險比平常高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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