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沒有具體限速,但要求減速。詳見下文: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不得超過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指示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延伸信息: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時,進入路口前應減速或停車觀察,直行車輛有優(yōu)先權。車輛在十字路口有優(yōu)先通行權。遇有車輛急行,應減速讓行。如果有必要,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遇有轉彎車輛急駛,應停車讓行。堵車路口綠燈亮時,車輛不能進入路口,等擁堵緩解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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