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牌需要的程序:1。車牌污損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上繳污損的車牌;2.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補領或者換發(fā)。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3.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損毀的號牌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