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四車道通行速度如下:1。第一車道:100-120km u002F小時(一般只限乘用車);2.第二車道:80-100km u002F小時;3.第三車道:60-100km u002F小時;4.第四車道:應(yīng)急車道。部分高速公路另有規(guī)定,以路面標定為準。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時速30公里,高速公路時速40公里;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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