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第十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報廢汽車所屬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xù),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和個人;不要自行拆解報廢汽車。擴展信息:車輛報廢所需材料:1。機動車駕駛證;2.機動車登記證書;3.車輛牌照;4.單位車輛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身份證;6.事故車輛的證明材料;7.單位車輛應當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名稱一致),個人車輛所有人應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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