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時速30公里,高速公路時速40公里;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3.道路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如果他們達不到快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他們應該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應該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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