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藍牌貨車一般15年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1。八分三輪汽車、單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9年、多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和微型貨車12年、危險品運輸貨車10年、其他貨車(含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2.第九,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使用30年;3.第十點是運輸危險品的全掛車、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4.十一點,三輪摩托車用12年,其他摩托車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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