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客車為:1。類客車,7座及7座以下客車。小型客車,2噸以下包括2噸以下的小型貨車,收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1;2.類客車、8至19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含5噸)貨車,收費價格換算系數(shù)為2,測量前軸高度的方法為從地下至車輛上方垂直測量;3.前高小于1.3的I類客車、轎車、吉普車、摩托車等。4.二類乘用車,頭部高度大于等于1.3,小型貨車、輕型貨車和微型客車,包子也因此被定義為二類車;5.按車輛外觀分,有一類車,帶車廂的整車,二類車,底盤帶駕駛室但不帶車廂,用于改裝自卸車、消防車、汽車起重機等特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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