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不能恢復沒有取消:1。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的;2.吸食、注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未戒除對依賴性精神藥品的成癮癖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駕駛醉酒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未滿五年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因其他情形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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