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掛車牌扣12分:1。機動車無號牌在道路上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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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2.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道路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3.告知當事人提供專用車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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