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漏檢一個月是否扣分,視情況而定。1.錯過檢查一個月,不上路,不扣分。2.漏檢后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處以警告或者罰款,駕駛證記3分。以下為延伸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1。營運客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5年后每6個月檢驗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nèi)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4.摩托車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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