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橫道是行人過車行道的標志線,必然會橫穿車行道,產生誰該讓誰的問題。條例規(guī)定,通過人行橫道的車輛“必須停車或者減速讓行”、“必須注意避讓行人”,這是對駕駛人的讓行要求。衡量“退讓”,就是看行人的“優(yōu)先通行權”能否在人行橫道安全實現,行人能否安全通行。當發(fā)現前方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提前降低車速,讓行人感覺到車輛是有意讓其行走。低速行駛在人行橫道附近時,如前方仍有行人,應停車讓行人通過,確認安全后再行通過。有些司機過人行橫道很慢,但他們不想讓步。他們總是希望行人停下來,讓汽車先通過。這種僥幸心理往往是造成人行橫道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減速不等于完全“屈服”以保證安全。人們常說:“打了就不放過。”放了就不打了。“這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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