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計算依據(jù)如下:1。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是以“最低計稅價值”為基數(shù)。一般來說,實際上購置稅的具體價格并不是以指導價為基礎計算的,而是以裸車的購買價格(即購車發(fā)票上的價格)為基礎計算的。當發(fā)票價格低于最低計稅價格時,征收最低計稅價格。2.法律依據(jù)為《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值車輛,計稅價值為納稅人提供標明價格的有效價格憑證。有效價格憑證表明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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