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留和暫扣的嚴重程度根據(jù)最終處罰決定。以下是關于拘留和暫扣的詳細介紹:1。拘留: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當場執(zhí)法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由警察當場出具強制措施證明。2.暫扣:暫扣是一種行政處罰,一般不當場作出。需要按一般程序調查后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3.區(qū)別:拘留和扣繳的法律后果也不同。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按“無證駕駛”處理,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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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被扣留后,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照被扣期間開車被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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