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過戶時需要變更號牌的,根據以下: 《機動車在車管所登記條例》第十二條,需要變更號牌、行駛證的,應當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號牌,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車輛的過戶車牌可以保留在原車主名下,但也有條件:1。舊車過戶或報廢后,原車主已使用該車牌滿一年的,可使用原車牌。過戶時,車牌號會自動保留在原車主名下兩年,無需辦理預約手續(xù)。2.車輛過戶后兩年內,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品牌。如果原所有人兩年內未申請使用,該品牌將重新進入選擇池,并向公眾發(fā)布。3.原車主無論是買新車還是二手車,都可以選擇使用原車牌號,也可以申請新的。4.原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先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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