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的,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的,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的,每年檢查一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營運機動車,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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