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號牌中標后,其有效期為12個月,即機動車號牌登記應在12個月內完成。過期不買車,車牌指標會被視為自動放棄。獲得搖號指標的還將因2年內未參與車牌搖號競拍而受到處罰。指標有效期的有關規(guī)定如下:1.指標分配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達到指標。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等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周轉指標有效期為3個月,從發(fā)布后第二天開始計算;2.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按規(guī)定使用指標,指標使用后自動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競價獲取指標的拍賣價格不予退還;4.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分配結果,并根據競價公告向已支付競價金額的購買者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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